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0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
财社〔2019〕225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医疗保障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等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现将《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7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
郑建文〔2019〕43号《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资格“挂证”自查自纠的补充通知》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为更好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纠正自查
交海批〔2019〕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海南省部分非开放水域期限的批复》
财税〔2018〕1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