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商发〔2016〕1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补充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28号)有关意见,省局决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第五条中,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过
陕工商发〔2018〕31号《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实施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情况,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赣工商企注字〔2016〕5号《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9月,工商总局同意我省九江市工商局开展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九江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要求,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在总结九江改革经验基础上,扩大
闽工商企注〔2016〕257号《福建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工商总局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泉州市、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试点时间一年。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制订试点方案,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要认真
青工商个字〔2017〕55号 关于印发《青海省工商局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流程,完善个体工商户退出机制,提高登记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工商
辽工商发〔2017〕44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多措并举助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工商个字〔2017〕70号),结合辽宁实际,现就发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